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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21-03-09 12:15:13  浏览: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监督机制,确保基本建设项目验收质量、交付时限,根据国家及建设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气以及电力、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等。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根据签订的施工合同和设计盖章的施工图纸,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

第四条  学校使用部门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五条  学校聘请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服从学校管理,全过程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二章 竣工验收组织及程序

第六条  预验收程序。

  1. 预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自评满足预验收申请条件后可向监理单位(如无监理单位则向使用部门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后面同样)书面提交正式的预验收申请表。监理单位、使用部门及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应核实项目的现场完成情况,并报请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始组织预验收。

  2. 成立预验收小组

    预验收小组应由分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校领导、后勤与基建管理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现场管理员、使用部门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现场管理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

  3. 实施预验收

    预验收小组应依据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的质量、技术、安全标准组织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预验收,并根据预验收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出具预验收意见,如需整改还要明确具体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

  4. 学校投入资金超过二十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履行预验收程序。

    第七条  竣工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条件

    1、施工单位完成预验收阶段预验收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有监理的项目监理单位必须首先认可。

    2、完成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及应标文件的各项内容。

    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和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应标文件的要求,并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申请报告须经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5、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会议纪要出具设计变更图,造价咨询根据设计变更图出具变更内容的工程量造价,如变更内容较大,施工单位还需跟学校签订补充协议。

    6、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全套施工影像资料。

    7、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竣工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自评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后可向使用部门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提交正式的竣工验收申请书。使用部门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应根据预验收情况核实项目建设及整改情况,并在申请表中明确意见,包括:是否完成合同建设全部内容、是否实现合同建设目标、技术文档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备、是否整改到位(如有需整改条款)、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以上要素不可或缺。并将预验收报告、项目整改材料一并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经建设项目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交校长批示。

    (三)竣工验收小组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由使用部门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组织学校有关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长为建设项目主管校领导。

    (四)参加验收的主要人员

    1、建设项目主管校领导、分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校领导、主管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员、后勤与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员,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审计室各指派一名部门工作人员。

    2、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经理等。

    4、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

    5、学校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外请相关专家参加。

    (五)竣工验收小组的职责

    经竣工验收小组组织审查,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各项条件,应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参加验收的各单位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1、听取各单位部门的情况汇报。

    2、审查各种竣工资料。

    3、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鉴定。

    4、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5、签署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

    6、对遗漏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六)竣工验收前准备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使用部门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应根据合同和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及时搜集并提交竣工验收所需的材料。

    (七)实施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由建设项目主管校领导主持,会议程序如下:

    1、验收小组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2、验收小组回至会议室,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验收组组成情况、验收方案。

    3、设计单位简要汇报工程设计情况。

    4、监理单位汇报工程施工情况。

    5、施工单位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7、学校各参会部门提出现场验收过程中仍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应给出相应的答复,并规定期限整改完毕。

    8、验收小组组长宣布验收结果,总结发言,宣布会议结束。

    第八条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使用部门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然后再次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 竣工验收资料移交

使用部门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需做好项目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竣工验收完成后留复印件部门内部存档,原件移交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存档。

第十条 归档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签章齐备,书面材料必须耐久、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色和纯蓝墨水、圆珠笔等易褪色材料书写。

第四章 建设项目移交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移交条件

1、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

2、钥匙齐备、整理已完成编号,易于清点和发放。

3、有正式书面的竣工图纸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二条  移交流程

(一)在竣工验收会上施工单位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并对使用注意事项做简要说明。

(二)竣工验收过程中现场踏看:各管理部门根据分管职能分别检查各项建设功能完成情况,并在竣工验收移交表上签署意见,如未达到移交条件,可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施工单位无理由拒不整改的,由学校聘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出具整改所需费用报告,在合同总金额中扣除此整改费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另行安排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接替整改,并依照造价咨询报告扣减原施工单位的合同金额。

(三)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将钥匙移交给使用单位,水电、绿化移交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弱电移交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管理中心,监控及消防设备移交保卫处。

第十三条  未经移交程序的工程,原则上不得使用,如使用则视为认可移交验收,所需的物业、水电、网络管理和消防管理等事项,由使用部门负责。

第五章 工程项目的保修

第十四条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均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基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十五条 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规定的质保期执行,具体为: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3
、供热、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5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学校与施工单位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工程质保期内属施工质量问题的,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维修。低值易耗品、人为损坏及使用不当造成的使用障碍由使用部门负责维修。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将责成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如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可另行安排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接替维修,并依照合同扣减原施工单位的保修款。

第十 工程保修期满后,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的工程保修期满申请报告,经使用部门、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签章同意后,作为工程尾款支付和工程保修期结束的依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使用部门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应强化项目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学校内控制度与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及时组织对施工单位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严格审核项目建设过程材料,纪检部门应严格监督验收工作流程,坚决杜绝验收流于形式、降低验收标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一、 工程概况

 

二、竣工验收工作小组

组长:

组员:

三、 竣工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现行建筑施工验收规范》;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5、国家、省、市最新发布的各种有关建筑工程的有关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等;

7、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8、工程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等。

 

四、竣工验收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

2、会议地点:

3、建设项目现场地点:

五、竣工验收主持人、参建方

1、验收主持人:

2、参建方:

(1) 设计单位:    

(2) 监理单位:    

(3) 施工单位:    

(4) 建设单位:    

 3、外聘专家:

六、竣工验收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一)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我校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我校收到工程竣工报告,经核查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由我校使用部门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经我校使用部门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确认盖章。

(二)竣工验收步骤和组织形式

1、我校首先对参加竣工验收的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的参验人员资格、齐全情况进行现场核对,经确认无疑后,进行下一步验收程序。

2、验收人员对该工程进行施工资料检查、观感质量检查及实测实量。

查验内容:

3、设计单位汇报工程施工中执行设计文件情况。

4、监理单位汇报合同履约过程中对该工程的监理工作。

5、施工单位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并汇报自检及预验收整改情况。

6、学校各参会部门提出现场验收过程中仍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应给出相应的答复,并规定期限整改完毕。

7、外聘专家提出验收意见,并出具书面的专家组意见。

8、根据现场质量验收情况和会议过程,验收小组组长宣布验收结果,总结发言,宣布会议结束。

 

 

 

(使用部门)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使用部门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验收内容

验收意见

 

 

参与单位(部门)签署意见

 

 

 

 

 

 

 

 

 

 

 

参与单位(部门)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使用

部门)

后勤与基建管理处

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管理中心

计划财务处

组长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