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为保证学校校园校貌整洁,建立美化、净化校园环境的长效机制,提升校园环境育人功能,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监督
1、环境卫生管理由后勤与基建管理处、各使用部门及二级学院共同监督。
2、结合卫生管理实际需要,学校校园环境由后勤处牵头管理;学生公寓及自强楼由学工处牵头管理;酒店楼、知行楼、笃行楼、砺能楼由各二级学院牵头管理;行政办公楼卫生由院办牵头管理;教学楼由教务处牵头管理;励志楼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管理。
3、物业公司每天及时做好校园公共区域及学生公寓环境卫生,并做好消毒工作记录;确保校园环境干净整洁。
二、环境卫生检查
1、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环境卫生的检查, 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与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加以整改落实。
三、环境卫生通报
1、各部门所检查的环境卫生记录,以每周为单位汇总至后勤处,再进行通报。
四、环境卫生要求
1、各职能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办公室卫生,爱护环境卫生。
2、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校园随意丢弃烟头、槟榔渣、白色垃圾,爱护校园环境卫生。
3、物业公司每天需按照卫生标准做好各区域卫生保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