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提高预防传染病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医校”联合体,学校与雨花区疾控中心共同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雨花区疾控中心不不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发生疫情时驻点指导。学校在开学前、学期中和学期末开展传染病疫情隐患自查、自评、自改,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利用课堂、讲座、宣传板、公众号、微信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请雨花区疾控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内容包括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学生传染病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学校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对学生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
三、落实健康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师生体检和健康筛查。教职员工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传染期或在排除传染病前,不得从事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四、按照有关标准保障学生的饮食、饮水安全,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消除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危害, 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场地的人均面积,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卫生消毒和通风换气。
五、班主任每日两次对学生进行检查,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黄疸等症状发生;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所患疾病等信息。发现可疑症状者,及时告知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学校出现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连续三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黄疸等)和共同用餐、饮水史;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在24小时内向长沙市教育局和雨花区疾控中心报告。
六、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向长沙市教育局和雨花区疾控中心报告。
七、一旦出现学校传染病疫情,学校与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对于重大疫情,学校立即启动传染病应急响应,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传播途径阻断、预防性干预为主的处置措施,严防疫情传播蔓延; 严格执行传染病病例休学复课管理,教职工复岗、学生复课需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