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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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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学生劳动实践课及开展校园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13-05-15 00:00:00  浏览: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设立学生劳动实践课及开展校园卫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继承爱国卫生运动的光荣传统,弘扬雷锋精神,倡导文明新风,加强学生劳动卫生素质教育,建设绿色校园,经院党委、行政研究决定,按照“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寓教于劳”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劳动实践课及校园卫生综合治理,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以此大力营造优美的育人环境和工作环境,努力争创湖南省文明学校。
一、健全各级组织机构。
为了系统构建学院爱卫运动和劳动卫生素质教育体系,加强爱卫工作领导,夯实责任划分、任务安排、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环节,特成立劳动实践课及校园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的机关组织机构:
(一)“弘扬雷锋精神,倡导文明新风”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委员会(简称院爱卫会)
   问: 彭 新
   任: 刘国华
常务副主任:贺 华
副主任: 陈 涛 陈翠兰 左利利
成  员: 余求根 车文波 何建新 许名勇 刘 杰 龙 超 余宏伟     彭建平 谢早春 李智伟  覃业银   鲍丽雯   王建刚   谢 
(二)、院爱国卫生运动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院爱卫会办公室)
主任:龙超
副主任:杨毅、李春华、彭英姿、陈依鹏、毛俊、袁佑宁、彭磊
干事:伍永智、谢路奇、刘璐、杨思、赵本刚、曾亮以及各系辅导员
二、工作措施:
1、设立劳动卫生实践课程。对三年制高职生二年级学生,每学期开设为期一周的劳动卫生实践课的必修课程。课程目的是加强学生的劳动卫生意识和体验,促进其未来良好职业素质的全面发展。课程要求上劳动卫生实践课的学生,担负对院管教室和系部处管理楼栋的走廊、楼梯(励能楼、自强楼、知行楼、笃行楼)的日常保洁工作。课程实施由后勤处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协助,按校历每周130名学生左右(原则上以2-4个班为主体)排出上该课学生名单,将二年级学生全部安排至1至18周的劳动卫生实践课的学生名单中,19至20周为概括该课补考周。上该课的学生,利用每天中午和晚自习时间进行保洁劳动,劳动卫生表现合格者,给予1个学分,不合格者须在19、20周的补考周通过一周的劳动实践,成绩合格者给予1个学分。相应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应协助管理学生上劳动卫生实践课。
 后勤处将院管教室(德业楼内用于公共教学的教室,共57间教室)和系部处管理楼栋的走廊、楼梯(励能楼、自强楼、知行楼、笃行楼)的日常保洁工作岗位按照130个左右进行设置,每周将这些岗位分配给上劳动卫生实践课的学生。
后勤处组织勤工助学学生每天负责检查院管教室和系部处管理楼栋的卫生状况。将卫生检查情况与上劳动卫生实践课的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挂钩。每周对上劳动卫生实践课的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评定、汇总并登记于教务处管理的学业成绩记录中。
2、在全院出现突击性保洁任务时,由院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安排物业公司员工、学生志愿者从事突击性保洁工作,学生工作处、院团委应予以配合。
3、院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会组织进行文明劝导行动,禁止食物和含糖饮料带入教学楼。由物业公司和学生会卫生部组织的文明劝导值班分队,于早中晚三个进楼高峰时段,在德业楼、砺能楼前阻止师生携带食物和含糖饮料进楼。物业公司由后勤处负责,学生卫生部由后勤处爱卫会负责。
4、教师应在学生劳动卫生素质教育中履行教书育人、率先垂范的职责。任课教师发现所上课教室卫生不良的,应组织学生先行打扫教室,并将情况反映到后勤处的教室卫生检查人员或院爱卫会办公室。对有留弃垃圾、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教育,在结束课堂教学时要求学生带走可能有的垃圾。教师必须以身作则遵守禁止食物和含糖饮料带入教学楼的制度。全院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学院环境,积极参加爱卫活动,养成文明卫生行为习惯,展示商贸职人良好形象。
5、在上劳动卫生实践课的班级的班主任、辅导员要协助后勤处管理学生。对于班级劳动卫生实践课中不认真组织的班主任、辅导员老师,院爱卫会办公室应采取通报批评等惩戒措施。凡班级中有5人以上学生劳动实践课未合格的情况,应扣除班主任老师一定的当月班主任津贴;参加劳动卫生实践课的学生平均成绩低于65分的,由院爱卫会办公室提出对相关班主任、辅导员及其班级的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惩戒措施;高于90分的,由院爱卫会办公室提出对相关班主任、辅导员及其班级的通报表扬、奖励等奖励措施。院爱卫会办公室对班主任、辅导员的劳动卫生实践课协助管理情况所作出的评定、奖惩措施与班主任、辅导员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相挂钩。
6、对评优、评先、选为学生干部、入党、入团的学生,在审批时,必须考虑其在劳动卫生实践课和义务劳动卫生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应征求院爱卫会办公室的意见。原则上,对在劳动卫生实践课和义务劳动卫生活动中的表现消极的学生,不予审批通过。各系、学生工作部、团委应按本条规定执行。
7、由院爱卫会办公室组织不定期开展全院卫生大扫除活动。大扫除活动时,要求全体师生参加,按照后勤处的安排,将各人负责区域的卫生打扫干净。各系部处室馆应配合组织大扫除工作,加强对大扫除活动中师生表现情况的考核、检查及其情况登记、汇总。院爱卫会办公室汇总全院全年劳动卫生检查考核情况,确定量化分数,按规定比例折算到年度部门和个人考核总分中。纳入学雷锋活动和湖南省文明高校创建的考核中。劳动卫生情况占年度部门和个人考核总分的一定权重,具体比例另行规定。
 
8、劳动卫生工具的保障。每学期由后勤处按照卫生责任区面积和单位面积工具配备标准为各系、各处室和韶山路校区管委会、学生会卫生部及学生志愿者配置卫生工具,保证工具、材料充分供应,所需工具材料购置费用从“爱卫工作经费”中开支。系部处管区域设立劳动卫生工具保管房,负责保管自己的卫生工具,如卫生工具在正常使用期间遗失或损坏,由各系部自行补充卫生工具,费用自负。
9、全院卫生保洁经费保障。设立院义务劳动卫生奖励金及卫生检查评比专项开支,用于奖励劳动卫生实践课优秀组织者和先进班级、日常义务劳动、突击卫生劳动、大扫除劳动中的先进班级和个人,勤工助学劳动卫生检查资助金,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使用计划由院爱卫会办公室提出。
10、卫生保洁标准由院爱卫会办公室另行制定发布。卫生检查考核、评比办法由院爱卫会另行制定发布。
本决定自2012年3月31日开始执行。由院爱卫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