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返校学习
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学证明的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保障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科学组织学生返校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如下规定:
一、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学生,在没有治愈的情况下,不得返校学习。
二、所有学生返校后需到学校基建与后勤处接受体温等检测,出具学校基建与后勤处做出的体温等检测正常的证明,方可到班学习。
三、对到校后发生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学生,学校将对学生采取及时隔离措施,并通知学生家长将患病学生送定点医院治疗,以保证传染病不蔓延。
四、二级学院应及时追踪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学生治疗情况,定期报告学校基建与后勤处。
五、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收治医院开具痊愈证明。学生持此痊愈证明到学校基建与后勤处查验,并由基建与后勤处出具证明,学生可凭此证明方可到所在二级学院回班学习。同时,学生还需持收治医院开具痊愈证明和基建与后勤处查验后出具的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六、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学生治疗隔离期间耽误课程学习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患病学生专业、年级、耽误课程情况制定一对一帮扶方案,做好学生学业帮扶工作。对治疗隔离期达到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其以上的患病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