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文件
长教通〔2014〕144号
关于印发2014年度长沙市两型示范
学校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个走在前列”相关精神,深入推进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进一步动员全市教育系统积极参与两型社会建设,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宣传“两型”理念,推介“两型”经验,提高广大师生“两型”意识,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校园文化,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按照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中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紧扣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主题,深入开展两型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科学建设校园软、硬件设施,全面加强两型教育,引导形成良好行为,着力构建和谐校园,为促进长沙两型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内容
创建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制、两型教育、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以及特色工作等五大板块,具体指标见《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及《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认定细则(试行)》(附件2)。
三、申创范围、项目、办法和数量
1、申创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2、申创项目:长沙两型标杆单位、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
3、申创办法:申报“长沙市两型标杆单位”的,必须获评以往年度“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创建采取区县(市)教育局组织申报,市直学校(院校)直接申报,市教育局汇总审核确认的办法进行。
4、申报数量:两型示范学校各区县(市)申报学校数量不超过3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8-9月)
开展2014年度两型示范学校创建宣传。
(二)推荐申报阶段(9月-10月)
1、各申创单位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申创办法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市)以教育局为单位统一提交,市直单位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书面申请请于10月10日前交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507室,电子稿请发邮箱:83396783@qq.com,联系电话:84899776。
2、市教育局组织对申创单位进行初审,汇总确定申创单位名单后,于10月中旬报市两型办备案。
(三)指导创建阶段(10月-11月)
1、各申创单位依照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及认定细则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创建工作;
2、市教育局联合市两型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团市委、市园林局、市能源局对各申创学校进行指导。
(四)评审认定阶段(11月-12月)
1、各申创学校对照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及认定细则进行自查自评;
2、市教育局对各申创学校进行初步筛选,提出推荐入围学校;
3、市教育局联合市两型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团市委、市园林局、市能源局组成评审验收组对入围学校进行联合评审,确定2014年度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名单;并于2015年上半年对2011年授牌的两型示范学校进行复评。
4、由市教育局将认定的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报市政府审定,以市政府名义统一发文通报表彰。
五、申创条件
申创学校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2、“两型”特征明显,在所在领域(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依照细则标准,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申创单位,创建工作经验和模式具有典型性、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
4、凡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评选“两型学校”、“生态文明示范学校”、“两型创建示范单位”等称号的,原则上从市“两型示范学校”中遴选推荐。
5、凡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一票否决事项的,一律不予评选。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两型示范学校创建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入开展素质教育的有力推手,全市教育系统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建立健全“两型”学校创建工作机构,建立区县本级“两型”学校和“两型”示范学校宣传和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申创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创建“两型”校园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保障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和顺利推进。
(二)开拓创新,科学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是一项创新型工作,鼓励各地、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建立创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创新 “两型”校园建设的新模式、新方法。各区县(市)分别在选择1所以上学校作为创建活动重点示范单位的同时,要培育一批区县(市)级两型示范学校,形成梯级创建工作机制。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有关媒体、校园网站、校园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两型示范学校创建的目的、意义、要求以及活动开展情况;通过召开主题班会、演讲、征文、绘画比赛等形式大力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科学知识;及时总结和宣传两型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扩大两型示范学校建设活动的影响力。
(四)强化督查,动态管理。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审查学校进行督促检查,提供指导,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两型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创建三年之后要进行复评,复评合格的学校继续保留“两型示范学校”称号,复评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称号;对成功创建为长沙市两型标杆单位、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的,市教育局将给予一定建设支持。
附件:1.《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2.《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认定细则(试行)》
3. 长沙市两型标杆单位审批表
4.长沙市两型创建示范单位审批表
附件1:
长沙市两型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 则
1、“两型”示范学校建设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率先建成‘两型’城市”的目标要求,紧扣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主题,深入开展“两型”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科学建设校园软、硬件设施,全面加强“两型”教育,引导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着力构建和谐校园,为促进长沙“两型”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两型”示范学校
指遵循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以提高学校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出发点,运用生态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校园,校园布局结构合理,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校园环境优美,资源配置优化,办学效益优良,有效实现可持续发展,且在本地区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学校。
3、“两型”教育
广义地说,“两型”教育是强调全方位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意识,将其渗透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等各个领域,用“两型”要求来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狭义地说,“两型”教育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着眼点,通过唤起受教育者的“两型”意识,使之掌握和发展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知识和技能,树立科学发展观。
二 “两型”宣传
1、积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宣传“两型”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2、组织师生向社会宣传“两型”知识,营造建设“两型”示范学校的舆论氛围;
3、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进行相关宣传,扩大“两型”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影响力;
4、每年植树节、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和节能宣传周组织全校性的主题宣传活动;
5、积极上报创建信息。
三 “两型”教育
1、“两型”教学
1.1 充分利用 “两型”教育相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
1.2倡导师生有自觉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行为和意识,“两型”理念的倡导与教育纳入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范畴;
1.3有资源节约的主题活动,教学计划和教学活动中渗透资源节约的知识;
1.4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或管理人员进行“两型”教育专题讲座,增加学生的相关专业知识;
1.5有“两型”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2、“两型”研究
2.1组织师生开展与“两型”相关的调研活动或课题研究,与“两型”相关的研究成果占总成果的比重达到同类学校先进水平;
2.2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应用“两型”研究成果。
2.3有“两型”相关内容的师生论文获奖或发表。
3、“两型”实践
3.1组织学生开展“校园环保卫士”或“护绿义工”等环保实践活动;
3.2组织师生开展资源紧缺性体验活动;
3.3组织学生成立“两型”兴趣小组,开展环境监测、小实验和科技小发明等活动;
3.4举办演讲、征文、绘画、科技等多种形式的“两型”主题比赛活动,且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行的相应活动。
四 “两型”制度
1、组织建设
1.1有创建领导机构,校长负总责;
1.2有创建方案;
1.3有创建经费;
1.4有创建工作会议记录。
2、制度建设
2.1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2.2建立健全节能、节水、节材等相关的能源消耗岗位责任制、能耗统计台帐制度、自查自纠制度;
2.3制定节能、节水、节材等年度计划;
2.4建立节约资源的激励机制,进行综合考评,奖罚分明,奖罚兑现。
五 资源节约
1、建筑节能
1.1新建学校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
1.2有条件的学校可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1.3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并设置能量回收系统;采用分散式空调的建筑,实行分户计量耗电量并定额用电量;
1.4空调机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以及大功率水泵等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效率和能效值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值;
1.5新建有示范效应的科技馆、实验楼、艺术楼、办公楼等建筑要按照绿色建筑二星标准建设,其他的按照绿色建筑一星标准建设或采用绿色适宜技术。
2、节约用水
2.1用水管理严格,无“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学校建筑单位面积水耗量和人均水耗量逐年降低;
2.2学校内公共建筑应尽可能采取日生活用水定额制,幼儿园和中小学为15-35L/人·d,高等学校为35-40L/人·d;
2.3水阀和卫生洁具等用水器具达到《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所要求的标准;
2.4绿化浇灌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方式,合理安排绿化的灌溉次数及用水量;
2.5学生宿舍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建设和使用再生水利用和雨水利用设施。
3、节约用电
3.1加强用电管理,节约用电成效明显,学校人均电耗量逐年降低;
3.2科学使用空调,办公室夏季空调系统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3.3坚决杜绝开门、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3.4设有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夏季空调系统温度设置办公室≥26℃,大堂、过厅室内外温差≤10℃;冬季不宜采用空调系统进行采暖。
4、节约用材
4.1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4.2降低纸张消耗,实行双面用纸;
4.3提高教材及办公用品的循环使用率,餐具可循环使用率达100%;
4.4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教学和办公,优质教育资源实行共建共享;
4.5开展“图书漂流”“图书传递”“图书义卖”“爱心图书捐赠”“班级图书角建设”或“书香校园创建”等有利于提高图书循环使用率的活动。
5、技术节能
5.1采用节能型照明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对建筑公共场所和部位设置照明声控、光控、定时、感应等自控装置,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置定时或光电控制;
5.2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推进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加强节能技改工作,有计划地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和年度节能技改项目;
5.3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建筑条件及当地资源条件采用地源、地表水源、污水源热泵及地热技术;
5.4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技术作为学校能源使用的补充,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总能耗一定的比例。
六环境友好
1、校园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
1.1学校在建设过程中遵循“三同时”制度,竣工后必须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1.2校园内环保设施正常运作;
1.3食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油烟、锅炉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用清洁能源。
1.4校园绿化
1.4.1校园可绿化地均得到绿化且绿化覆盖率达40%;
1.4.2校园花草树木生长良好,修剪保护到位;
1.4.3学生爱护花草树木,无损坏花草树木、践踏草地的现象;
1.4.4鼓励对办公和教学场所进行室内绿化。
1.5垃圾与生活污水处理
1.5.1校园、教室、学生宿舍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1.5.2推广使用垃圾分类回收的垃圾桶,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1.5.3设置相对固定的收集容器,并建有完善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防雨淋的暂存场所;
1.5.4师生不乱扔垃圾,能自觉分类垃圾;
1.5.5生活污水集中处置率100%。
1.6空气质量
1.6.1室外空气质量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其中锅炉排放符合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6.2室内空气质量符合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1.7噪声控制标准
白天≤50dB,夜间≤40dB,严格控制高音喇叭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噪声污染。
1.8建筑采光
1.8.1室内采光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要求;
1.8.2室内采光系数或窗墙比满足当地光气候的要求;
1.8.3照明功率密度值≤11W/㎡(美术教室为18W/㎡);
1.8.4有条件的学校可合理采用天窗、反光板、反光镜、光导集光等自然采光强化和调控措施。
1.9废弃物及危险化学药品处理
1.9.1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1.9.2餐厨垃圾应按照《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要求,收集后交由已取得餐厨垃圾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处置;
1.9.3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处置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2、校园安全
2.1校园安全预案
2.1.1有健全的应对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预案;
2.1.2定期开展应对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的演练。
2.2校园内外治安环境
2.2.1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2.2.2与周边社区、家庭、企业等建立良好协作关系,校园周边环境良好。
2.3校园饮食卫生安全
2.3.1生活饮用水质量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3.2食堂卫生设备齐全,功能区分布合理,食堂工作人员有健康证;
2.3.3提供的粮食、素材、水产、肉禽蛋奶等需达到卫生和防疫部门卫生许可要求的采购标准并有相应的证明文件;
2.3.4无饭菜浪费现象;
2.3.5校园商店证照齐全,干净整洁,无“三无”产品和过期产品;
2.3.6设有校医务室(卫生所),配备专职校医,学校经常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和卫生检查。
3、人文环境
3.1学校常规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有序,无乱收费现象;
3.2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着力构建民主、和谐、愉悦的干群关系、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和生生关系,校风、教风、学风、班风良好;
3.3师德师风常抓不懈,师表作用充分发挥,从教行为规范,无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有偿家教家养、收受招生和商业回扣等现象,无教师师德方面的投诉。
3.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积极营造关爱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或农村留守儿童的氛围,增强对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或就读农民工困难子女的人文关怀;
3.5培养学生“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小学学生每年参与两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学校组建青年教师志愿服务队进社区(村)开展志愿服务;
3.6学校积极开展敬老爱老等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主题活动,发挥老干部、离退休教师的积极作用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3.7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积极开发、整合和共享社区教育资源,发挥家委会作用,形成与社区教育、家庭教育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七办学绩效
1、师生人数比
1.1 小学: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
1.2 初中: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18;
1.3 高中:城市为1:12.5,县镇为1:13,农村为1:13.5;
1.4 高等学校根据学校性质及规模参照《高等学校人员编制的试行办法》执行。
2、学业成绩合格率
小学:100%;初中:≥98%;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一次性合格率≥95%(仅适用于中、小学)
3、就业率
就业率≥85%(仅适用于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
4、社会影响力
为社会培养输送各类优秀人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