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愿申办《放弃再生育奖励》的通知
现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放弃再生育奖励政策》申办条件公告如下:
一、放弃再生育奖励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条例》规定期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其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上49周岁以内(1966年1月1日至197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男方年龄在60岁以内(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提出自愿不再生育的申请,经审查属实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之前):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定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4、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5、湖南省“单独二孩”政策,一方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三、奖励费支付标准:城市居民每户奖励2000元。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资金由双方单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有单位,另一方无单位的,由有单位的一方支付;双方均无单位的,由户籍地支付金额。
请符合上述条件,有意申请者,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一孩生育证以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一寸相片三张,符合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资料(例:独生子女父母户口、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独生子女证明),前往单位填写《自愿放弃再生育申请表》。
说明:请符合条件的居民于2016年3月28日前带相关资料到单位进行申报。因“全面二孩”政策即将公布,此次申请为申报的最后一次,过期不候。
长沙市教育局计生办
2016年3月22日